“我是一名光荣的纪检监察干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纪检监察事业,牢记职责使命,忠诚干净担当,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做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忠诚卫士。”
为进一步激励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牢记职责使命,积极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澄城县纪委监委主动适应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紧密联系实际,出台《澄城县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宣誓实施办法(试行)》,将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宣誓制度化、规范化。
《办法》明确规定,全县新入职、新任职的纪检监察干部均需进行履职宣誓;宣誓仪式一般采取集体宣誓的形式,从中指定一人领誓,也可根据需要采取单独宣誓的形式;宣誓场所悬挂中国共产党党旗和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誓词;宣誓人员应当着正装,佩戴党徽,面向党旗重温入党誓词,履职宣誓;在正式履职时应签订陕西省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承诺书。
据了解,澄城纪委监委出台该《办法》,旨在通过庄重、严肃的宣誓和签订“十条禁令”承诺书,鞭策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从严从实强化自我监督,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