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六大是一次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会议。大会认真总结了大革命失败以来的经验教训,对有关中国革命的一系列存在严重争论的根本问题,作出了基本正确的回答。它集中解决了当时困扰党的两大问题:一是在中国社会性质和革命性质问题上,指出现阶段的中国仍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引起中国革命的基本矛盾一个也没有解决,现阶段的中国革命仍然是资产阶级性质的民主主义革命。二是在革命形势和党的任务问题上,明确了革命处于低潮,党的总路线是争取群众,党的中心工作不是千方百计地组织暴动,而是做艰苦的群众工作,积蓄力量。这两个重要问题的解决,基本上统一了全党思想,对克服党内存在的“左”倾情绪,摆脱被动局面,实现工作的转变,对中国革命的复兴和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然而中共六大召开的过程也充满了曲折。
1927年7月,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开始走上独立领导中国革命的道路。在关于中国社会性质以及革命性质、对象、动力、前途等关系革命成败的重大问题上,党内存在着认识上的分歧和争论。因此,迫切需要召开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加以解决。由于国内当时正处在极为严重的白色恐怖中,很难找到一个安全的开会地点,加上1928年春夏间将相继在莫斯科召开赤色职工国际第四次大会、共产国际第六次大会和少共国际第五次大会,考虑到届时中国共产党都将派代表出席这几个大会,而且中共中央也迫切希望能够得到共产国际的及时指导,遂决定党的六大在莫斯科召开。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莫斯科顺利召开。
党的六大通过的党章,取消了监察委员会的条款,改为审查委员会。当时我党处于十分严峻的革命关头,中央监察委员会的10名成员就有6名牺牲,到最后仅剩下2名,由于没有精力及时补充监察委员会成员,此时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实际上只剩下机构的存在,基本上无法再进一步开展工作了。加上当时处于大革命失败后的革命低潮时期,党忙于恢复和重建各地党组织和进行武装斗争,没有及时充实监察委员会,使得监察委员会在人员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下,难以开展监督工作。所以中共六大撤销了监察委员会这一党内监督机构,代之以审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分为中央审查委员会、省审查委员会、县市审查委员会三级,主要职责是“监督各级党部的财政、会计及各机关之工作”。而在六大《党章》中,对党的纪律作出了规定。指出:“关于犯纪律的问题,由党员大会或各级党部审查之。各级委员会得成立特别委员会以预先审查关于违犯党纪的问题。此种特别委员会之决议,经该级党部批准后,方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