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祭日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决定为纪念曾经发生过的重大民族灾难而设立的国家纪念活动。设立战争胜利纪念日,以国家公祭的形式,祭典、纪念在战争或惨案中死难的本国国民,从而增强现代人对国家遭受战争灾难历史的记忆,自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在国际上已成为惯例。2005年11月1日,第60届联合国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将每年的1月27日定为“国际大屠杀纪念日”。这一天在波兰、英国、意大利、匈牙利等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确立为国家级哀悼日;俄罗斯将5月9日定为伟大卫国战争胜利纪念日,是为了庆祝反法西斯战争取得伟大胜利,提醒国民铭记历史、珍爱和平;美国将12月7日定为美国珍珠港事件纪念日,旨在纪念珍珠港事件中的逝者和在二战中牺牲的美军将士;中国将每年的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使对大屠杀死难者的纪念上升为国家层面,表明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向世界传递中华民族对人权和文明的态度与热爱和维护和平的决心和责任。设立国家公祭日,举行国家公祭仪式,体现的是一种国家意志和尊严。其意义在于振奋民族精神的同时不忘历史,追求和平;可以缅怀过去,是抚慰人心、顺应民意的举措;让人类的历史记忆长久保持清醒,避免哪怕是片刻的遗忘和麻木,以史为鉴,共创未来,共同维护世界和平和正义良知,促进时代共同发展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