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问题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纠“四风”、树新风,正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力抓手。党的二十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的基调,落实严的措施,强化严的氛围,以钉钉子精神纠治“四风”,为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落实提供了坚强作风保障。元旦前夕,中共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春节将至,澄城县纪委监委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以优良作风走在前、做示范,推出《“纪”在心中,廉洁过节》专栏,营造风清气正、安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文明过节互提醒 纪法严明记心中
澄城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佳节将至,举杯相庆作为情感的表达和祝福必不可少,但近年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产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屡见不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近期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原副处长唐某醉驾、海南省公安厅原二级警长周某酒后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等问题均被严肃查处,此类前车之鉴也提醒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纪法牢记于心、落在实处。
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仅损害公职人员形象,更可能对他人、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从个人角度来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会导致反应时间延长,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按照我国《道路安全交通法》和《刑法》有关规定,不仅会扣分罚款,甚至会失去人身自由;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一条有关规定,公职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公职人员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依据请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政务处分。因此对于受到行政处罚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还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若构成犯罪被判处承担刑事责任则会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从社会安全和国家治理的角度来看,酒驾醉驾严重影响出行安全,对整个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
为进一步强化正风肃纪,促使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增强纪法意识,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和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2023年7月,按照省市纪委有关要求,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与交管部门联合建立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对此类问题线索严查快结;对于酒驾醉驾背后隐藏的违规使用公车、违规接受宴请、违规公款吃喝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四风”问题一经查实,将进行严肃追责,并进行通报曝光,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迎新年,树新风。在团圆欢庆的日子里,全体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本着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严守纪律红线,安全驾驶、文明行车;要对违纪违法案例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危害,强化规矩意识、底线意识,切实把纪法要求转化为行动自觉,做到心中有畏、行有所止;要主动提醒身边人共同提高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共同抵制酒驾醉驾行为,让文明过节在全社会化风成俗、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