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强化党员领导干部作风。近日,澄城县纪委监委重申《澄城县干部作风“十严禁”纪律规定》。
规定要求:严禁在贯彻中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搞变通、打折扣、不作为、慢作为;严禁参与有损澄城形象及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活动;严禁公车私用、违反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规定;严禁公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接待、工作日午餐饮酒;严禁外出不请假、不报告,节假日和双休日值班脱岗;严禁巧立名目胡支乱花,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各类补助和福利;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在上下班时间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工作期间办事拖拉、故意刁难及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等侵占群众利益行为;严禁违反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办不成说明制、服务承诺制等四项为民服务制度规定。
要求全县各级各单位将“十严禁”纪律规定公示在单位醒目位置,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县政府网站、电视台、澄城清风网、古徵清风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公布、跟踪报道,对顶风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从严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