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切实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坚决遏制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现将4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澄城县城关街道办南关村党员崔思俊酒驾案。2017年4月16日下午,崔思俊饮酒后驾驶小轿车在古徵街六路行驶被县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查处,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2月,给予崔思俊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澄城县韦庄镇魏家斜村党员胡安孝酒驾案。2018年1月9日下午,胡安孝在108国道韦庄镇街道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被县交警大队当场查处,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3月,给予胡安孝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澄城县韦庄镇韦庄村党委委员王铁苟,2018年2月22日下午,王铁苟饮酒后驾驶家用面包车在108国道韦庄镇街道,被县交警大队当场查处,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3月,给予王铁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澄城县庄头镇里庄村党员党小荣酒驾案。2018年2月27日晚上,党小荣饮酒驾驶非机动车辆,被县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查处,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3月,给予党小荣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