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县人社局根据县委政府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集中精力自上而下建立责任体系,保证每项人社业务规范有序,责任明晰,问责及时。
一是进一步理清职能职责。要求各股室对自身职责职能做到心中有数,厘清业务界限和边际,分清每项业务的主办和及协办责任,对于职责业务明确的负全责,对一些职能交叉的主办股室也要一抓到底并负全责。
二是简化办事程序。环节能精减的坚决精减,时限能压缩的坚决压缩,与上级精神不符的坚决取消,需要强化的坚决强化,需要联动的坚决联动,能公开的坚决公开,诚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是明确办事责任。对于每项业务,各股室要在明确双审双签股室的前提下,明确承办人是该项业务办理的第一责任人,至少两位股室负责人是该项业务办理的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是该项业务办理的分管责任人,同时主要领导也对该项业务办理负领导责任,纪检组长负监督责任。
四是逐级承诺背书。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下属单位负责人、股室负责人、干部职工要逐级签订责任承诺书,对于其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的每一件事,每一项活动,甚至班外的与身份不符的每一个举动所带来的后果向上一级管理单元负责,并签字承诺背书,以便层层传导压力,落实主体责任。
五是启动问责程序。坚持谁办理谁负责原则,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承担一级责任。一旦出了问题,由纪检监察室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对于一般性违纪违规问题,提交局党组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县纪委监察局处理;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对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追究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