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忠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近期,工信局党委根据《党章》、《公务员法》和中央八项规定、县委六项规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对全局党员干部明确提出作风建设“十不准”要求,具体如下:
1、不准发表与党员干部身份不相符的言论、行为,制造散布政治谣言,恶意中伤党和国家声誉;
2、不准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制造谣言、传播小道消息,造谣诋毁国家、政府领导形象;
3、不准阳奉阴违、口事心非、目无组织原则,对县委、县政府作出的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本职承担的工作任务扯皮、推诿、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
4、不准违反工作纪律,随意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上班期间玩游戏、聊天等干与工作、学习无关的事情;
5、不准以权谋私、利用职务职权之便,向服务企业、群众索贿受贿、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宴请等活动;
6、不准以权谋私,借用职务职权之便,公车私用、公物私用或利用婚丧嫁娶、升学、乔迁之机,举办私人宴会,借机敛财;
7、不准贪图享乐,涉足夜总会,出入私人会所,进行高消费,公款吃喝或赠送土特产等;
8、不准参与打牌、赌博、吸毒、色情,违反社会道德活动;
9、不准丧失党性、信仰,参加宗教、道会、非法组织,参与封建迷信邪教及其他组织活动;
10、不准泄露国家、组织工作机密,非经组织批准擅自散布、提供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