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县委“六项规定”及县纪委“党员干部违反作风建设八项规定四条铁律”,坚决纠正“四风”,规范统计干部行为,严肃工作纪律,切实转变机关作风,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有效防止统计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结合局机关“七条禁令”,澄城县统计局出台了违反机关作风纪律内部处理规定。
规定中明确指出了统计干部违反机关纪律作风“六不准”,即:不准迟到、早退、脱岗、旷工;不准在工作时间用餐、上网看视频、玩游戏、聊天、购物、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网络活动;不准公车私用;不准工作日午餐饮酒;不准办事拖拉、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不准出入会馆、会所、KTV等休闲娱乐场所。并就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同志做以下处理:
1.一般工作人员通报批评,违规的由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做检讨,进行自我批评;取消本人本年度所有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责令股室分管领导进行教育谈话。
2.股室负责人通报批评,责令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做检讨,进行自我批评;取消股室负责人及所在股室本年度所有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由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免去现任职务。
3.凡违反以上规定,被中省市县媒体曝光或被中省市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批评的,根据县纪委“四条铁律”处理办法,追究相关分管领导及股室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