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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头镇纪委:开展共产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活动
时间:2021/08/31  来源: 庄头镇纪委   点击:

为深入落实县委“高举旗帜、响应号召、奋进新时代、启航新征程”主题活动大提升转作风行动,进一步保持和扩展党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展示党员光辉形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工作实际,庄头镇纪委制定了《关于佩戴党员徽章监督检查办法》,由纪委书记李金锁主持组织学习。并提出几点要求:

思想高度重视。机关全体党员、村“三委”干部中的党员、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党员(包括预备党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在参加党内重大活动、志愿服务、结对帮扶、党内关爱等活动时必须佩戴党员徽章;佩戴党员徽章应当严肃、庄重。党员徽章应佩戴在外衣左胸中间位置,党员徽章若与其他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员徽章至于其他徽章之上。实现上班在岗必戴、开会必戴、调研考察必戴、党务活动必戴、参加集体活动必戴“五必戴”目标。

亮明身份勇争先锋。在全镇机关党员干部中开展在疫情防控中争先锋、在巩固脱贫成效与乡村振兴中争先锋、近期防汛工作期间处置急难险重任务一线中争先锋示范活动。结合“星级党组织创建”和“党员示范岗”创建要求,机关党员要深入各包联村,就近期安排的各项工作,主动靠前、沉下身子、走街串巷、持续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进性和模范表率作用。

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将佩戴党员徽章作为日常监督重要内容,作为年终考核、各类评优评先参考依据,镇纪委将不定时检查或抽查机关党员、各村支部党员佩戴党员徽章的情况,对不按规定佩戴党员徽章的党员发现1次给予批评教育;一个月内发现3次不按规定佩戴党员徽章的由镇纪委进行提醒谈话;一个月内发现5次及以上不按规定佩戴党员徽章的扣除当月乡镇津贴,并且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会议还就持续开展高质量推进“密切联系群众活动、当好人民勤务员活动、作风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履职尽责岗位争先活动”等四项活动再强调再部署,要求机关全体班子成员、各中心室主任要高度重视县委主题活动“大提升转作风行动”工作专班关于在全县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三查”活动的要求,对照“三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查,找准查实存在问题,形成个人“三查”问题台账,切实推动全镇领导干部作风大转变大提升,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实落到位。(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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