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省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共同聚餐已成为我省本轮疫情的主要传播方式,餐厅成为主要传播场所。为了科学精准、稳慎有效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降低聚集性传播风险,按照市纪委监委要求,现对我县疫情防控期间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秩序,严禁耍特权、搞特殊。
二、严禁组织和参与聚餐。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饭店聚餐、家庭聚餐及其他各类聚餐活动。
三、严禁组织和参与聚会。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和参与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各类聚会活动。
四、严控聚集性活动。严禁组织和参与工作以外的聚集性活动;严禁举办联欢会、茶话会等非必须聚集性活动;严控各类会议活动,召开会议时,要做到间隔落座、规范做好防控措施。
五、严格婚丧喜庆事宜操办。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严防人员聚集。
六、严格履行请示报备制度。严格按照“非必要不离澄”原则,严禁未经报备审批、私自离澄外出。对确因工作需要和特殊原因需出县的,严格落实外出请示备案制度。
七、严禁瞒报不报迟报。对本人及亲属的疫情要及时如实上报,严禁不及时、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
八、严禁传播疫情谣言。不得通过互联网、社交软件等途径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资料。
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带头落实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的疫情防控要求;要积极教育、引导、规劝家庭成员、亲朋好友、邻里乡亲不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县纪委监委将派出明察暗访组,深入各部门单位,对酒店、饭馆、茶馆、农家乐等重点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坚决查处问责,从严从重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0913-6869096(信访室)
网络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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