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严禁”即:严禁在贯彻中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搞变通、打折扣、不作为、慢作为;
严禁参与有损澄城形象及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活动;
严禁公车私用、违反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规定;
严禁公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接待、工作日午餐饮酒;
严禁外出不请假、不报告,节假日和双休日值班脱岗;
严禁巧立名目胡支乱花,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各类补助和福利;
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严禁在上下班时间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严禁工作期间办事拖拉、故意刁难及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等侵占群众利益行为。
严禁违反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办不成说明制、服务承诺制等四项为民服务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