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
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县委实施办法,加强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大家度过一个欢乐祥和、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双节,县纪委监委提示您,务必遵守以下纪律要求:
1.严禁违反《加强干部作风推进“十项重点工作”纪律规定》;
2.严禁节日期间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金礼品;
3.严禁违规吃喝,用公款组织各种聚餐、宴请、走亲访友等活动;
4.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5.严禁借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6.严禁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活动安排;
7.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反节日值班、公车封存等制度;
8.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
9.严禁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10.严禁奢侈浪费及违背公序良俗、社会公德违规违纪行为,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以上纪律要求,望全县各级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自觉执行,做到令行禁止,主动接受监督。
县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0913-6869096(信访室)
网络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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