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渭南市澄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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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澄城县纪委关于对2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时间:2024/06/07  来源:   点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持之以恒纠治“四风”顽瘴痼疾,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持续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现将2起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问题通报如下:

1.雷庄村党员白吉庆酒后驾驶问题。2023年7月19日,白吉庆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被澄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城区二中队现场查获。12月5日,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决定对白吉庆不起诉。2024年3月21日澄城县城关街道纪工委给予白吉庆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

2.北关中学教师郑平凡酒后驾驶问题。2021年11月20日,郑平凡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澄城县公安交通警察管理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构成危险驾驶罪。2021年11月26日,郑平凡被澄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2年5月9日,郑平凡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2年6月14日,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郑平凡不起诉。2023年3月23日澄城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给予郑平凡记过处分。

上述案例反映出在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不知敬畏,触碰纪律红线,挑战法律底线。全县党员干部务必以案为鉴,深刻吸取教训,算好政治账、经济账、法律账,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长念“紧箍咒”,长亮“警示灯”,从严从实教育、管理、监督,对党员干部,尤其要加强杜绝酒驾、醉驾的日常教育及反面典型警示,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入脑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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