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春节将至,为持续深化正风肃纪,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教育引导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3起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问题通报如下:
1.澄城县交道镇交道村驻村工作队员韦建红酒后驾驶问题。2025年4月19日,韦建红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当场查获,构成酒后驾驶。2025年4月21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韦建红罚款一千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5年6月6日,给予韦建红党内警告处分。
2.澄城县冯原镇贺家桥村党总支部党员樊杨恒醉酒驾驶问题。2023年4月17日,樊杨恒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构成醉酒驾驶。2024年4月24日,富平县人民法院因樊杨恒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又十五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2025年2月20日,给予樊杨恒开除党籍处分。
3.澄城县寺前镇姬家庄村党支部党员刘拴仓酒后驾驶问题。2023年10月14日,刘拴仓无证且酒后驾驶摩托车被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一中队当场查获,构成酒后驾驶。2023年10月17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给予刘拴仓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5年3月19日,给予刘拴仓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通报的3起典型案例,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律意识淡薄、规矩底线失守,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对党纪国法心存侥幸;反映出个别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压得不实,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不到位,警示教育不够深入。酒驾醉驾问题不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更损害党员干部队伍形象,必须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严抓严管、常抓不懈,紧盯节日期间关键节点,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筑牢节日期间作风纪律防线,坚决杜绝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坚决摒弃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严守纪律规矩、自觉遵纪守法、文明安全出行,切实维护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严字当头、一严到底,加大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对酒驾醉驾及背后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从严查处、绝不姑息,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