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澄城县煤炭执法大队公职人员杨栋酒后驾驶问题。澄城县煤炭执法大队公职人员杨栋,2019年11月21日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尧头镇三眼桥煤检站被县公安局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2020年6月杨栋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澄城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公职人员党王磊酒后驾驶问题。澄城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公职人员党王磊,2019年3月13日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县城西环五路被澄城县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2020年6月党王磊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澄城县妇幼保健院公职人员眭卫鹏酒后驾驶问题。
澄城县妇幼保健院公职人员眭卫鹏,2020年5月31日在县古徵街七路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澄城县交警大队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2020年9月眭卫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澄城县农业农村局原农机监理站公职人员陈浩酒后驾驶问题。澄城县农业农村局原农机监理站公职人员陈浩,2020年5月4日在县青正街五路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澄城县交警大队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2020年6月陈浩受到记过处分。
通报指出,酒驾醉驾害人害己,但仍然有部分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触碰底线,损害了党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问题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自我约束,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做到思想上时刻保持清醒,认识上全面准确到位,坚决杜绝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和基层党组织要肩负起强化党纪国法教育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杜绝酒驾醉驾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