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8年9月10日至11月25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19年3月29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司法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情况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3月29日巡察反馈会议后,我局立即召开党组会、局务会和全干会三级会议,层层组织学习《关于巡察司法局党组的反馈意见》。会议要求,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精神和整改要求上来,把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做好巡察的“后半篇文章”作为当前局党组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从严从实抓好落实。
(二)强化领导,明确措施。为扎实推进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保证整改速度和质量,局党组针对反馈问题,逐条进行研究,深刻分析问题原因,认真制定了《中共澄城县司法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及时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张利军任组长,各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其他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党组成员牵头负责责任股室的整改工作,形成了齐抓共管、责任明确的整改工作格局,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强化督查,跟踪问效。整改过程中,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动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先后2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协调、督促。同时,要求各党组成员定期深入责任股室听取整改情况、了解整改进度,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査,有力推动了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政治纪律和思想建设方面
1、“四个意识”不够强。一是政治理论学习重视不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学习笔记普遍内容偏少、无明确学习日期,局党组检查日常学习笔记情况未见体现;二是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不够坚强有力。局机关2016、2017、2018三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意见内容基本一致。2017年6月5日星期一全干会会议记录内容为空白;三是党的基础知识掌握不牢固。9月20日,巡察组对司法局18名干部职工提问党的基础理论知识,7人回答不上来,3人回答不完整。
整改措施:一是继续将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首要任务,将其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局属各单位高度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牢牢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推动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地生根;三是加强学习的自觉性和紧迫性,真正把加强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放在首位,紧密结合、合理安排,始终做到坚持不懈。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学,每季度党组中心组围绕“四个意识”集中学习研讨不少于1次,作为年终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完成情况:一是重新完善了党组学习计划,充实了学习内容,要求每次党组会前学习一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精神,同时将其列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要内容,做到常态化、制度化式学习,力求学深学透、融会贯通、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局党组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落地生根。三是党组坚持每季围绕“四个意识”开展集中学习研讨活动1次,同时充分利用书记讲党课对全体党员开展集中辅导学习,动员全员分类利用省市组织的培训轮训、陕西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强国等平台进行自学,定期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通报,每季度组织开展党员学习笔记展评活动,有效提升了全体党员的党性观念和政治理论水平。
2、党组班子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党组政治站位不够高,克难攻坚意识不够强,用创新思维破解司法体制改革难题不明显,在解决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执法能力和服务能力方面思路不宽、措施不多,对基层司法所管理指导乏力。公证处坐门等案,主动创新服务意识不强;部分律师办理的法律援助案卷不规范,存在用废旧背面纸张复印书写证据材料和谈话笔录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理论学习,利用民主生活会这一载体,开展不同层面的谈心谈话,加强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和基层司法所之间的谈心谈话,沟通交流;二是完善公证处考核细则,积极培育新业务,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三是加强对援助案件的督促检查,规范律师管理,提高办案质量。
完成情况:一是利用中心组学习会、党组会、民主生活会等,班子成员相互谈心交心,沟通交流各自分管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工作设想等,提升了民主决策水平。局党组能定期组织学习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有关内容,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深入基层开展有关专题调研,进一步破难题、补短板,增强了党组攻坚克难和改革创新意识。二是结合贯彻落实公证“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公证处考核细则,优化了办证流程、最大限度缩短出证时间、推进“最多跑一趟”等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提升了公证服务水平。三是组织召开了全县律师业务培训会,针对法律援助业务进行了专题培训。健全了法律援助案卷评查机制,促进了规范化办案。
3、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格。党组议事制度执行不到位,局党组会、局务会、班子会会议记录混用,班子会议召开次数相对偏少,2016年召开6次,2017年仅4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不规范,2018年3月研究办公楼后楼沉陷处理问题,存在班子会议代替党组会现象。
整改措施:完善党组会议议事制度,严格规范程序;细化“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并严格执行,杜绝班子会议代替党组会议的现象。
完成情况:重新修订了党组议事制度,制定了“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严格决策程序,杜绝了局务会替代党组会的现象。
(二)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
1、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肃。一是“三会一课”制度重形式、轻落实,党组凝聚力和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2016年7月1日和2016年11月16日书记讲党课会议记录与党课讲稿内容不一致。2016年6月、9月和2017年6月无召开支委会记录,2017年7月13日、14日、17日和28日召开4次;二是民主生活会召开质量不高。2015年2月18日-11月18日期间共组织召开4次民主生活会,未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谈心谈话环节缺失,无相互批评内容记录,辣味不足。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扎实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夯实支部书记“三会一课”主体责任。将“三会一课”开展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坚持“三会一课”计划报备制度,建立支部“三会一课”工作台账,对每名党员参加“三会一课”情况进行写实登记;二是落实民主生活会议有关制度,依照民主生活会程序,严肃规范开展有“辣味”批评与自我批评,确保民主生活会高质量开展。
完成情况:一是组织召开了支委会、全体党员大会,集中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范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了“三会一课”计划报备制度,建立了支部“三会一课”工作台账,对全体党员参加“三会一课”情况进行了写实登记;二是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程序,坚持会前思想动员准备到位,会上开展批评深入到位、红脸出汗,会后整改扎实有效,确保民主生活会开出高质量。
2、党员日常管理和党费收缴不规范。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未能严格遵照《党章》进行,2016年6月29日接收杨明同志为预备党员,参会人数与实到人数不符,举手表决人数与实到人数不符;杨研预备党员转正举手表决票数与实到人数不符。党费收缴每季度收取一次,不能按月缴纳登记。
整改措施:按照《党章》要求,严格发展党员程序,规范党员日常管理;按时按月足额缴纳党费。
完成情况:局党组已进行了专题培训,要求党支部党务干事强化党务理论知识学习,明确党务工作程序,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等规章制度,规范支部工作。对于党费收缴工作,要求党务干事按时按月足额收缴登记,严格要求支部党员“及时、主动、足额”缴纳党费。
3、选人用人机制不健全。在推进干部选拔任用、交流轮岗、考核评价等方面工作力度不大,没有形成科学有效的制度机制,队伍建设存在短板。局机关长期借调使用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8人,基层工作力量严重不足、专业型技术人才匮乏,10个镇(办)司法所均是一人一所一所长,公证处仅有苏长龙一人拥有公证员资质。
整改措施:运用“三项机制”,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格执行县上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有关借调程序;积极联系人社部门,做好空缺编制人员招录补充工作;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同志参加公证员资格考试,充实公证力量。
完成情况:加大公务员招录补充力度,2019年省级公务员招录中上报招录计划7人,其中面向基层司法所招录6人,进一步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对司法助理员长期借调到局机关工作问题,根据机关实际情况,以选调跟班的形式选调8名司法助理员到机关工作(不占用机关编制);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积极调整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到任务繁重的司法所负责工作,推进干部上派下挂交流任职。鼓励系统内符合条件的同志参加公证员资格考试,结合公证体制改革工作,制定公证人才培养计划和公证员招录计划,不断充实公证人才队伍。
4、干部队伍作风不够扎实。一是不能严格执行机关所制定的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巡察进驻期间,9月20日巡察组对司法局在岗情况进行检查,杨军军等5名同志迟到。查阅资料过程中,未见办公室每月考勤汇总情况相关资料。曹永红2014年10月50周岁退出工作岗位,孙玉飞借调信访局工作函借调期限为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2016年3月后不上班;二是基层司法所日常工作不细不实。王庄、庄头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量化考核手册填写不规范,在矫人员学习教育、公益劳动和思想汇报情况不能按时登记填写,王庄王冰峰等8人、庄头李建章等2人量化考核手册存在内容雷同、一次性补填、超期填写现象;寺前、韦庄司法所在矫人员定位系统不能正常使用;庄头司法所在矫人员同一人姓名登记不一致(蒙英鹏/董英鹏),存在12份2018年工作资料通过修改日期复印往年文件伪造的问题;三是人民调解员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司法所和司法局对应股室不掌握镇村年度调解案例具体情况,仅以是否发生上访事件作为年终考核和工资发放依据。
整改措施:一是完善机关规章制度,严格考勤,做到周汇总、月通报;完善司法行政系统退出干部管理,一律按法定退休年龄执行;二是加强对司法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管理教育,经常性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活动,定期开展案卷质量评查活动;三是更新完善对调委会的管理考核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级调委会进行业务工作检查指导。加强报表工作管理,提高报表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完成情况:一是针对9月20日巡察组进驻期间检查发现的杨军军等5名同志迟到问题,局纪检组监察室已对杨军军等5名同志进行了训诫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针对曹永红2014年10月50周岁退出工作岗位,经我局核查,按照县人社局《关于澄城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专项检查情况的反馈意见》,曹永红本人已于2018年9月29日写出自愿投身基层工作的书面承诺书,并报人社局备案;针对孙玉飞借调信访局工作函借调期限为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2016年3月后不上班问题,已按照巡察建议移交县纪委进一步关注了解。同时,局党组要求局办公室严格落实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严格考勤,做到周汇总、月通报;督促政工科规范司法行政系统退出干部管理,一律按法定退休年龄执行;二是废止量化考核手册,统一使用省司法厅印发的新法律文书,明确文书填写要求和内容,建立周汇报签到册,对社区服刑人员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情况进行登记考核,对不能按时参加周学习和劳动的人员依法进行严肃处理。组织司法所长外出学习先进经验并邀请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耀伟对全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依法履职水平。加强和县移动公司的沟通协作,已对寺前、韦庄司法所的社区矫正GPS定位系统进行了及时检查修复。三是修订完善了《澄城县人员调委会日常管理考核办法》,重点对规范调解案卷和调解报表、调解数量和调成率作出了详细规定,有效杜绝了仅以是否发生上访事件作为年终考核和工资发放依据的现象。
(三)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够认真,对分管单位、股室监督管理不够,存在安排部署多,督促落实少,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不够。2017年8月寺前司法所所长姚驰因履职不力致使社区服刑人员韩冬、习光出现脱管情况。纪检组聚焦主责主业不够,落实纪委“三转”要求不到位,纪检组长分管政工和宣传工作,监察室只有一名同志,全系统仅有2名纪检监察干部,不能做到监督全覆盖。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传递压力,落实责任,做好表率;对寺前司法所负责人进行训诫谈话,责令其向局纪检组写出书面检查,并制定切实措施,确保按期落实到位;落实纪检监察“三转”制度,配齐配足力量,做到监督全覆盖;聚焦主责主业,明确工作职责。
完成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党组成员“一岗双责”制度,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书,定期听取党组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做到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二是局纪检组对寺前司法所长姚驰进行了训诫谈话并写出书面检查,要求其思想上高度重视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管理工作,严防脱管漏管现象,目前已整改到位。三是局党组重新对领导班子职责进行了分工,纪检组长不再分管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全身心投入到纪检监察工作中。局党组给监察室增派了1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监察室目前已有纪检监察干部3人。
2、局纪检组监督执纪不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力,对基层单位监管不到位,问责力度不大、震慑力不强。十八大以来,没有自查发现一起案件线索。局纪检组四年内仅对3名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进行诫勉谈话;以案明纪警示教育震慑作用不够,不能对系统典型案例及时进行总结、剖析、梳理和通报,2015-2017年康军科等三名司法所长皆因公车私用问题被县纪委给予党政纪处分。
整改措施:严格执纪问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办案力度,严格案件处理流程,对本部门案件办理情况定期分析研判督促;对系统典型案例及时进行总结、剖析、梳理和通报,加强警示教育;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范围,加强监督管理。
完成情况:一是定期组织局纪检监察人员深入学习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有案必查,积极运用“四种形态”对基层单位党员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处置,对查实的问题,严格按照规定严肃问责,推进管党治党既“全面”又“从严”。二是强化问题线索的收集与管理,整合日常检查中发现和通过诉求渠道获取的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定期通报,进一步强化震慑作用。三是严格执行各级《警车使用管理办法》,落实警车使用管理有关责任,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发生的公车私用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以案明纪警示教育活动,坚决杜绝类似违纪现象发生。
3、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一是公务接待不规范。存在陪客人数过多、不符合接待标准的问题。2014年12月23日接待省厅观摩来人12人,陪客人数6人,12月29日接待市局来人4人,陪客人数3人;二是不能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个别报销事项附件审核不严,局机关2015年1月-2017年10月无相关附件票据报销办公用品、车辆维修等事项9笔共32138元,2015年10月-2017年10月报销修理费和零活票据附件信息不一致2笔共3800元,关晓军2015年1月-2017年2月不合理、重复报销差旅费共2190元;车辆加油费用管理粗放,2016年8月31日陕EU3149加油2次,共计1500元;三是大额支出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2016年10月报销创卫车位透视墙和路面工程费用两笔共计59458元,2017年11月报销法治扶贫资料55000元,均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整改措施: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机关公务公函接待、接待清单制度;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接待,杜绝违规超标接待,努力降低公务接待支出;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程序,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措施。
完成情况:一是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各级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审批程序,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无公函(电)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公务接待;接待工作严格按要求执行标准和陪餐人员。二是局纪检组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了训诫谈话,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各级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支出管理,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审批程序,严把审批、审核、报销关,杜绝各类违规问题发生。三是组织财务和相关人员再次学习了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巡察指出的报销创卫车位透视墙和路面工程费问题进行了核查,相关经办人作出了情况说明、提供了相关依据。同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管理。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面
1、宣传氛围还不浓。司法局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员单位,虽然利用媒体、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了宣传,但成效还不明显,没有形成全方位的宣传效应,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氛围不浓。
整改措施:一是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氛围,发动社会参与;二是依托司法所,利用镇村集会等多种形式进行集中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
完成情况:一是在城区各主要路段设置扫黑除恶宣传牌,利用机关楼前LED屏播放扫黑除恶宣传片和宣传标语,利用出租车电子屏全天候滚动播放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同时,结合主题法治宣传活动,邀请执业律师现场宣讲扫黑除恶有关知识,发放相关宣传资料。二是指导各基层司法所在各镇(街道)悬挂扫黑除恶宣传横幅,充分利用乡村集会、节假日等时间节点在人流密集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宣传。截止2019年5月份,我局累计向干部群众发放扫黑除恶宣传资料30000余份,组织悬挂宣传横幅60余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20余人次,努力营造了扫黑除恶的浓郁宣传氛围。
2、履职尽责还不到位。律师依法辩护、代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2017年秦澄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不同律师担任同一案原、被告双方代理人,被渭南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给予警告训诫的行政处罚。对社区涉黑涉恶服刑人员管理不够规范,王庄、庄头2个司法所在矫人员日常管理不严,寺前司法所在矫人员存在脱管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推动依法办案、规范办案,确保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二是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突出加强对重点人员的日常管控和教育帮扶,有效预防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完成情况:一是针对律师依法辩护、代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已责令公律股组织召开了全县律师工作会议,认真组织全体律师集中学习了《律师法》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会上通报了《渭南市律师协会关于对陕西秦澄律师事务所主任的处理决定》,要求全县广大律师要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坚持依法依规办案,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担任辩护代理现象,会议强调今后发现类似问题,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律师执业证。同时,局纪检组也分别对当事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监督,将月书面思想汇报改为周书面思想汇报,确保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思想变化和行踪去向,要求各司法所每月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学习和劳动时间不少于8小时。现场督查王庄司法所组织的周集中学习和劳动情况,对不按要求及时参加人员赵某予以警告。严格落实GPS手机日定位制度,要求司法所每天查看社区服刑人员定位情况,对在线人员是否存在人机分离情况进行抽查,一旦发现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要立即追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局社区矫正中心。
3、线索摸排力度不够。涉黑涉恶线索来源过于单一,线索收集渠道、方式仅限于接访、举报等,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村级人民调解员对涉黑涉恶线索辨别能力有限,不能准确定性并及时上报。与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协调沟通机制不完善、联动融合不够,巡察结束时线索摸排依然为零。
整改措施:一是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纳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工作;二是切实发挥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优势,督促指导基层司法所、村(社区)法律顾问协同相关部门同向发力,做好社会治理的前端预防性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对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开展拉网式逐一走访排查,深挖涉黑涉恶线索。四是加大对涉黑涉恶线索收集、整理,村级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和线索举报力度,加强对各成员单位沟通和协调机制。
完成情况:一是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局扫黑办制定印发了《澄城县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各项业务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分工,夯实了责任,做到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二是充分利用春节、全国“两会”有利时机,组织各基层司法所、村(社区)法律顾问,聚焦矛盾多发易发领域,扎实开展了矛盾纠纷大排查调处活动,有效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了萌芽状态。三是社区矫正中心制定下发《澄城县司法局关于开展社区矫正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的通知》,对在全县社区服刑人员中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做出具体安排,严明走访制度,要求每月对社区服刑人员至少进行1次走访,把是否涉黑涉恶作为走访排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进行谈话并做好记录工作。四是基层股制定印发了《澄城县司法局关于在人民调解领域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的通知》,要求广大人民调解员深入村(组)、社区、厂矿、企业等基层一线和流动人口较多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地段,进行摸排梳理,由镇(办)调委会汇总填写《澄城县司法局“扫黑除恶”线索摸排表》并上报县局。
三、下一步打算
这次巡察是县委对县司法局党组一次全面、深入的政治体检,对我们进一步坚定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将起到持续的促进作用。下一步工作中,局党组将继续承担好、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委巡察办的精心指导下,把整改任务融入日常工作之中,立足长远,举一反三,不断巩固整改成果,持续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取得新成效。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政治立场,提高政治站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目标不变、整改力度不减。针对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局党组将持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紧盯不放,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3、坚持立足长远、建立长效机制。针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局党组将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查漏补缺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形成长效机制,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不断巩固提升整改工作成果,促进司法行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913-6712524
邮政信箱:澄城县育才东路司法局
电子邮箱:ccsfj@163.com
澄城县司法局党组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