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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纪委监委关于3起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域典型案例的通报
时间:2022/11/10  来源: 澄城县纪委监委   点击: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将3起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澄城县安里镇义井村驻村第一书记兼工作队长樊帅(县工业节能和综合利用服务中心干部)不在岗问题。今年以来,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樊帅多次不在岗,未认真履行第一书记职责。2022年5月24日,镇纪委给予樊帅诫勉谈话后,其对驻村工作依旧走过场、搞形式,连续7次不参加镇政府例会,在全镇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7月,樊帅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澄城县韦庄镇铁庄村两委委员范军民同志违规收费问题。2012年3月至2014年12月,范军民私自制定低保户打扫组上环境卫生的制度。由于该组低保户范某利属于肢体一级残疾,无法参与组上环境卫生打扫工作,范军民从范某利家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2012年、2013年共收取800元并用于组上环境卫生清理费用支出。2021年10月,范军民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澄城县寺前镇吴家坡村第十村民小组组长吴兰军同志履职不力问题。2020年11月7日,吴兰军在该组低保户吴建斌死亡后,未按工作规定及时上报其死亡资料,致其妻子袁某宁继续领取丈夫吴建斌2020年12月和2021年1月两个月低保金共计406元。2022年9月,吴兰军同志受到警告处分。

上述3起问题,有的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有的套取树木补贴,有的违规执行政策,有的违规收费、有的履职不力等,严重影响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质量和成色,应受到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强化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做到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将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肃惩处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正风与反腐一体推进。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严的主基调,持之以恒压责任、拓路径、正作风、严查处,抓实抓好过渡期专项监督,全力保障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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