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澄城县王庄镇水洼村党员张会民酒后驾驶问题。王庄镇水洼村一组党员张会民,2021年10月13日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澄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给予罚款1000元及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9月14日,张会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澄城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雷鹏酒后驾驶问题。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雷鹏,2022年3月14日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澄城县公安局交警支队执勤民警查获。2022年4月6日,雷鹏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澄城县公安局交警支队给予罚款2500元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2年9月17日,雷鹏受到记过处分。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但仍然有部分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触碰底线,损害了党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问题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自我约束,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做到思想上时刻保持清醒,认识上全面准确到位,坚决杜绝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各级党委(党组)和基层党组织要肩负起强化党纪国法教育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杜绝酒驾醉驾等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