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开发商在修建高层住宅楼过程中,阳庄村七组组长庞某某伙同村民代表路关斌等人,以向组上村民索要“征地路面赔偿款”为由,向开发商索要100万元赔偿款,其中包括向石某某赔偿出租车损失费10万元,路关斌等七人每人一万元,组上土地款83万元。路关斌身为中共党员,法律意识淡薄,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破换营商环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021年2月,路关斌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澄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2021年3月,路关斌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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