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领导干部作风根本好转,督促煤炭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六项规定”以及干部作风纪律各项要求,县煤炭局制定出台了“领导干部作风纪律十条承诺”,并在全系统逐级逐人签订,公开接受监督。
十项承诺内容为:不迟到早退,不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听音乐、看电影、炒股、购物和离开岗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不浪费水电和办公用品,不损坏公物;不公车私驾私用,不借出差、开会、学习培训等名义公款旅游;不用公款相互宴请送礼,不接受服务管理对象和办事群众的宴请、赠送的礼金礼品和土特产等;不在工作日饮酒和酗酒滋事,不参与涉黄、涉赌、涉毒和封建迷信活动;不擅自外出,不违反外出报备和请销假纪律规定;不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嫁娶、过生日、老人祝寿、乔迁新居、孩子满月、孩子上学、孩子参加工作、职务升迁等事宜借机敛财;不参与经商办企业和在企业兼职取酬、有偿服务;不违反机关管理制度和单位形成的各种决议、决定;不发表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不诽谤他人。
对以上十条承诺,局党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局纪委和监察室跟踪督查检查,做到日常监督和提醒敲打不放松,对违反以上承诺任何一项,由局纪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从严处理,确保全系统干部作风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