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渭南市澄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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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纪委监委机关规章管理制度 
时间:2020/12/11  来源: 澄城县纪委监委   点击:

一、工作制度

(一)考勤签到制度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及会议、学习、集体活动等考勤。考勤主要包括周一、周五全干会点名,其余周内每天上午、下午签到,签到时间为:上午8:20前;下午2:20前;(炎热天气下午3:20前)。

签到不准代签,凡代签一经查实,代替者和被代替者当天均作旷工计;因工作需要不能在规定时间签到的,应说明情况,经办公室主管领导同意后,可以补签;因参加会议不能签到的,以会议通知为准。因下乡不能签到的,以办公室派车备案情况或分管领导给办公室告知备案为准。外出办事1小时以上,需在办公室填写外出告知单,注明去向。

班内时间凡抽查不在岗的且未在办公室备案的,一律视为旷工;周内班内所有领导干部手机必须保持畅通,对不在办公室且未向办公室报备的,不接电话的或关闭手机无法取得联系的,办公室记录在案,一律视为旷工;凡集中开会或学习,实行点名制,无故不参加者一律视为旷工。旷工累计15次,当年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考勤实行周汇总,月通报制度,每月底召开机关考勤通报会,对旷工的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扣除相应的办案津贴,和干部个人年度考核相挂钩。

(二)请销假制度。机关同志请假、出差、下乡要履行审批手续,并在办公室登记,做好工作移交后方可离开;婚假休15天,丧葬假休7天,产假休98天,年休假视个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而定;因病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凭医院证明请假;

请假审批程序如下:

请假对象

审批人

请假对象

审批人

班子成员(1天及以内)

分管领导

科室主任(2天及以上)

分管领导

班子成员(2天及以上)

主要领导

其他干部(1天及以内)

科室主任

科室主任(1天及以内)

主管领导

其他干部(2天及以上)

主管领导

适逢国家法定假前后原则上不再批假(特殊情况除外);假满后要按原审批程序口头销假,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的要履行续假手续,销假时补签请假条报机关办公室。凡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5天、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45天的,当年不再休年假,年终不得评为先进个人,超过半年的,年度考核列为不称职,并据实停发纪检监察干部岗位津贴。

(三)值班制度。值班期间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遵守值班纪律,带班领导在自己办公室值班,其他值班人员必须在办公室集中值班,做好值班记录。值班时,不准缺岗,不准请假,不准呼转值班电话。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自觉遵守值班纪律,能认真做好值班工作,按规定标准发给其值班补贴;发现缺岗不发加班补贴并进行训诫谈话;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视其情节予以相应处理。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负责安排落实。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遇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工作日和值班期间要保持通信畅通,便于工作和紧急突发情况的联络。8小时外的值班,由班子成员轮流值班。

(四)外出报备制度。机关各班子成员在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以及因公、因私请假并经批准后外出(离开本地)的,均需向组织部履行报备手续。一般情况下提前1天报备,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报备,并在2天内及时补办报备手续。报备内容包括人员、事由、时间(出发和返回时间,具体到上午、下午、晚上)、地点。外出期间要保持联络畅通,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或外出行程有变化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补报手续。如有紧急重大事项,接通知后应及时返岗。凡未按要求履行报备手续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会议制度

(一)纪委常委会制度

1.常委会由书记或受委托的副书记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需要,经书记同意后可以召开。

2.办公室应提前向机关领导及各室(部)征集会议议题,议题经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定后,统一印制交办公室,办公室通知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作好会议准备,并认真做好记录。

3.议事范围主要是:传达上级党委、纪委监委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研究确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方针、工作部署和重大决策,研究县纪委阶段性的工作安排;讨论确定常委会向县纪委全委会和党代会的工作报告及提请全会审议的重要事项;按照管理权限,研究审议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信访、申诉案件;讨论决定、机关和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干部任免、机构设置等事宜;讨论研究加强常委会班子自身建设和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问题;讨论决定上级纪委、县委交办的重大事项的办理意见和下级纪检机关请示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机关经费使用管理的重要事项;讨论其他需要审议的重要事项。

4.各领导及相关室(部)要认真贯彻执行常委会形成的决议和意见。相关室(部)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执行情况,对于重要情况,分管领导要向书记汇报。办公室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催办、督办、检查,并及时向书记汇报。

(二)监委委务会制度

1.监委委务会与纪委常委会议合并召开,一般不单独召开。若要单独召开,由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主持。特殊情况,经主任同意后召开。

2. 监委委务会的主要任务: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监察委员会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向上级监委和同级人大常务会的重要请示、报告,拟下发的重要文件或出台的重要规章制度,召开的重要会议或举办的重要活动方案;政务处分、重大复杂敏感案件处理;组织建设等事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提请监察委员会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3. 监委委务会召开前,办公室应向机关领导和各室(部)征集议题,并就会议召开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三)纪委监委工作例会制度

1.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四至五次,具体时间由机关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2.例会的主要任务:传达学习上级纪委监委的会议、文件精神;了解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讨论研究各室(部)及基层纪检组织提交的工作议题;听取基层党委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例会参加人员为:纪委班子成员,监委班子成员,各室(部)负责人以及基层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负责人。

4.例会召开前,办公室应向机关领导和各室(部)征集议题,并就例会召开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会议结束后,各室(部)主任应以书面材料向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汇报落实情况并进行研究。

(三)全干会制度

全干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两次(周一、周五),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参会对象为机关全体领导同志,办公室负责记录。全干会的主要任务是:1.学习传达上级有关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2.通报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决定的事项。3.总结上月工作,安排部署下月工作。4.民主推荐后备干部,评选或推荐先进工作者。5.讨论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三、学习制度

(一)班子成员学习制度。每月组织一次学习,参加对象为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列席。依据学习内容,可适时通知相关科室(部)主任列席会议。

(二)全体干部学习制度。每周组织一次学习,参加对象为机关全体领导同志。也可由机关各领导、各科室(部)负责人带头授课。

(三)外出学习制度。凡是县委、上级纪委安排的学习,由机关办公室统一组织管理,对无行政隶属关系的单位组织的学习一律不予安排。学习结束后要向全体领导干部传达学习情况,讲解体会。

(四)党员学习制度。党员学习采取以党支部、党小组为单位的集体学习和党员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办法。以支部为单位的集体学习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以党小组为单位的集体学习一般每周不少于一次,党员个人要坚持经常自学。党支部组织集体学习的内容主要是:1.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重大部署、重要文件及领导人的重要讲话;2.党章及重要的时事政治;3.县委、县政府指定的学习文件;4.重要的经济理论和专业知识。党小组组织学习的主要内容是:1.中心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2.各级领导人的重要讲话;3.重要的文件和报刊文章;4.现实工作迫切需要的理论和专业知识;5.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内容;6、围绕提高监督执纪问责水平进行工作分析、理论研究、文章评析等。党员个人自学的内容主要是:1.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毛泽东、邓小平重要论著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2.重要的理论文章;3.本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其他相关知识或技能。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的集体学习,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如辅导、座谈、边学边议、交流心得等。必要时,还可以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聘请外单位专家讲课,或观看相关专题电教片(带)。党员学习要制定半年或年度的具体计划和配档表,突出重点,做到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的集体学习,都要建立考勤制度,指定专人记录和考核。全体党员要遵守学习制度,严格学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四、保密制度

(一)保密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机关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领导体制,在县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设立机关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并接受县保密局的业务指导。各室(部)保密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

(二)保密管理及要求

1.定期对党员、干部进行保密教育,引导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及有关规定,自觉遵守保密纪律,保证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2.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保密观念,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保密制度、保密守则和有关规定,严守国家机密。

3.发文、传阅和借阅文件一律由办公室办理,其他同志不得将文件借出或发给他人,更不能把文件给非传阅人员阅读。

4.对有密级的文件,必须由办公室收拆、登记。秘密文件、资料应在办公室或有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不得私自留存秘密文件,更不得将国家保密文件、资料私自带回家中、公共场所或手机拍照,防止重要文件遗失、泄密。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摘抄或拍照;经批准复制、摘抄的,严格按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5.机关工作人员记录有关涉及保密内容的,应用专门“保密记录本”,并定期清退归档、不得遗失。机关工作人员调动时,要按规定办理文件、资料移交手续,确保国家秘密不泄露。

6.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领导及有关单位。

7.领导办公室清退的文件资料应进行清理,凡有密级性的文件资料统一交办公室组织销毁。

8.机关所有人员不得泄露与案件有关的任何信息。

(三)办公设备的保密管理

1.涉密计算机不得接入公众网,并与公众网完全隔离断开(物理隔离),严禁“一机双网”。

2.不允许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一律不得私自连接。上互联网的计算机硬盘不得储存含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内部调查材料。移动存储设备应按规定予以登记编号,明确使用人员。

3.存储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包括硬盘、软盘、光盘、移动存储设备),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4.未经加密的传真机不得传递秘密文件、资料;

5.未经批准,不得复印或拍照秘密文件、资料。

6.各室发布信息资料需经分管领导签字审批。

7.办公室定期对机关所有计算机及涉密文件档案调阅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保密制度人员将追究责任。

8.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涉密文件(含秘密、机密等)的传阅、收回和管理工作,要及时监督和制止其他科室和个人擅自进行复印、扫描、拍照。

9.“纪检监察信息网络”保密工作责任人要严格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维护保密网络的安全正常运行。机关各室(部)内网责任人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规范进行操作。

五、财物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会计法》,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保证财产、资金、经费的合理使用。

(二)及时、足额、准确编制收支预算,确保收支平衡。

(三)认真做好应缴款项的收缴、解缴工作,不得挪用、截留或者坐支,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四)工作人员公务借款必须经分管财务的领导批准,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或核销。

(五)机关报支的所有费用,必须使用合法票据,按规定的标准执行。报销时必须写清事由,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

(六)公务招待由办公室按规定标准统一管理、统一安排、统一签批、统一结报。

(七)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和印刷耗材应按照政府采购中心的要求,由办公室负责统一购置,各室明确专人领取,并造册登记。

(八)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班子成员和各室(部)归口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和外借他人使用。工作调动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九)复印机、打印机等印刷设备明确专人管理和使用,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操作。

(十)办公耗材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各室(部)按需领取,必须填写领取办公耗材审批单,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领取。增添新办公设备,需填写办公用品申请单,科室负责人签字,办公室负责人初审后,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办公室统一购买。凡固定资产必须造册登记,因管理不善丢失、浪费或无法说明去向的,相关责任人应照价赔偿。

六、车辆管理制度

(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负责人统一管理和调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度用车。办公室应从严管理把关,确保公务用车工作不出差错(优先保证两委领导公务用车)。每周一上班后,办公室负责及时到指定加油站给所有公车加油。办公室要经常提醒、教育驾驶员安全行车,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保持车况良好。

(二)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各科室(部)因工作需要用车,应持《用车审批单》经科室(部)负责人签字后,到办公室申请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配安排。车辆返回单位后,司机需告知办公室管理人员。原则上班外及节假日、县城区内公事不安排用车,特殊情况用车,需经主要领导同意。为方便管理、合理调度,除紧急情况外,在县域用车时,应提前半天通知办公室。如需要外出长途,应提前1天通知办公室,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协调解决。

(三)车辆不能私用和外借。驾驶员须自觉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时刻注意个人的言行。无出车任务时,统一在办公室待命,不得擅自远离。对不遵守纪律和制度、不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以及未经主管人员安排而擅自出车的,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正式人员退回原单位,临时人员予以辞退。

(四)车辆夜间一律不得在外过夜,驾驶员须将车辆停放回单位,若遇特殊情况必须经办公室领导同意。班外及节假日没有出车任务时,驾驶员必须将车辆存放到县委楼前停车位。

(五)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确保安全。平时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抽查车容车况,并及时通报。对态度消极,应付差事、多次抽查屡教不改的予以辞退。

(六)车辆出现故障需维修,驾驶员须及时向办公室负责人汇报,并及时与车辆修理单位协调进行维修。外出途中发生故障,必须告知办公室负责人,不得擅自决定。车辆修理完毕后,须由办公室负责人和驾驶员对修理项目进行仔细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方能结算有关费用。

七、印鉴管理制度

(一)印鉴是单位从事公务活动的凭证,不得随意带出、损坏、丢失和给无关人员使用;

(二)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由专人管理使用;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便函、信函,出具的介绍信、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的,由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管理人员方可加盖公章;

(三)凡形成的各类公文、报表经机关负责人审查签字后,统一由办公室盖章;

(四)各科室(部)报审的业务资料经机关负责人审查签字后,由各业务科室(部)在办公室统一盖章;

(五)印鉴原则上不得离开办公室,如有特殊情况,需征得机关负责人同意,方可携带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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