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卫生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机关日常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副组长为县纪委办负责人,机关办公室同志为小组成员。
二、各班子成员督促分管室部搞好卫生,各室负责人为本室部卫生整治第一责任人,负责搞好本室部的环境卫生。
三、各室部对办公场所必须坚持每个工作日打扫一次,保持地面、墙壁、门、窗、玻璃等清洁卫生。做到无灰尘、无痰迹、无纸屑、无烟头、无杂物,室内摆放规范整齐。
四、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等杂物,禁止办公室内抽烟,严禁在楼道内泼倒脏水,应将茶叶、烟头等倒入垃圾桶。
五、正确引导前来办事人员遵守机关制度,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等杂物,不大声喧哗。
六、办公室对机关各室部卫生情况每周一、五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要与各室部年终评先评优相结合。
七、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办每半月集中检查通报制度,不断优化改善机关环境卫生。
八、各科室(部)及其工作人员要强化安全意识,开展安全自查,每天下班前尤其是节假日期间,要关好门窗,关闭电器电源,并认真检查,防止事故的发生。
九、遵守交通规则,注意驾驶安全,严禁无证驾车、酒后开车。
十、因过失发生安全事故的,应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