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澄城县庄头镇西夏村党总支委员代聪酒后驾驶问题。庄头镇西夏村党总支委员代聪,2021年7月2日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执勤交警查获。被澄城县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给予罚款1000元及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1月代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刘永民酒后驾驶问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刘永民,2022年3月14日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执勤交警查获。被澄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给予罚款1000元及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刘永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澄城县韦庄镇庙西村党员崔张军酒后驾驶问题。韦庄镇庙西村五组党员崔张军,2021年11月17日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执勤交警查获。被澄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罚款1000元及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5月崔张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澄城县寺前镇北酥酪村党员苏新房酒后驾驶问题。寺前镇北酥酪村三组党员苏新房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2021年4月5日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执勤交警查获。被澄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给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1月苏新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酒驾醉驾害人害己,但仍然有部分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触碰底线,损害了党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问题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自我约束,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做到思想上时刻保持清醒,认识上全面准确到位,坚决杜绝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和基层党组织要肩负起强化党纪国法教育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杜绝酒驾醉驾等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