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澄城县王庄镇刘家洼村党员刘德民酒后驾驶问题。王庄镇刘家洼村十组党员刘德民,2020年10月23日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被澄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2年5月,刘德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澄城县庄头镇柏门村党员杨建宏酒后驾驶问题。庄头镇柏门村一组党员杨建宏,2020年6月9日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被澄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给予罚款1000元及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杨建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酒驾醉驾害人害己,但仍然有部分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触碰底线,损害了党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问题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自我约束,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做到思想上时刻保持清醒,认识上全面准确到位,坚决杜绝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和基层党组织要肩负起强化党纪国法教育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杜绝酒驾醉驾等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