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引导党员干部崇廉拒腐,现将我县查处的2起违反党的廉洁纪律问题通报如下:
1、何衍良为群众讨薪中收受礼品问题。2022年7月4日,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一中队监察员何衍良,为赵某追回拖欠工资4500元,7月5日在办理完撤案手续后,赵某送给何衍良两条价值1200元的细支中华香烟。7月29日,何衍良以微信转账形式退还赵某现金1200元。何衍良同志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纪律意识淡薄,在为群众讨薪中收受礼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经县人社局8月23日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何衍良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周忠明虚报冒领补助资金问题。尧头村二组组长周忠明申报景区油菜花种植补助面积19亩。2022年8月21号,经镇政府核查,实际种植油菜面积10亩,虚报9亩,共违规领取补助资金900元。周忠明身为农村管理工作人员,在担任尧头村二组组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要求,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经2022年11月3日尧头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忠明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从上述典型问题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做到常悬戒尺、令行禁止,决不能以各种理由触碰法律“底线”,触碰纪律“红线”。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的自觉性,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强化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督促党员干部严格党的各项纪律,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始终保持从严执纪的高压态势,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对违规违纪行为,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责任领导责任,切实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