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2日20时左右,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赵宁涛与妻子因琐事在家中发生争执。赵宁涛在家中主卧对其进行殴打,致其鼻骨开放性骨折、双眼钝挫伤、创伤性牙损伤、多处软组织损伤、外伤后头痛等。经司法鉴定,其妻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2022年10月19日,赵宁涛因故意伤害罪被澄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赵宁涛身为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澄城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宁涛开除党籍处分;由澄城县监委给予赵宁涛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