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渭南市澄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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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澄城县纪委关于对3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案例的通报
时间:2023/12/05  来源: 澄城县纪委监委   点击:

为强化警示教育,推动建设绿色活力富裕明朗新澄城,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澄城县安里镇刘卓村党总支委员张江朱履职不力问题。2023年4月28日,张江朱作为分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党总支委员,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村民赵有民在其药材地露天焚烧杂草,负主要责任。2023年5月12日,给予张江朱党内警告处分。

澄城县城关街道阳庄堡社区党支部副书记赵海珍履职不力问题。2023年5月15日,陕西省第三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进驻澄城期间,阳庄堡社区发生群众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造成严重污染,赵海珍身为阳庄堡社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人,未落实好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责任。2023年6月8日,给予赵海珍党内警告处分。

澄城县赵庄镇沟西村护林员王岁民履职不力问题。2023年1月29日,王岁民未按照职责巡视巡查,未能第一时间发现陈家沟荒山荒坡火灾并进行扑救,导致火势蔓延,在澄城县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7月20日,给予王岁民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3起典型案例,暴露出我县个别党员干部还存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入不到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履行监管职责时担当作为不够等问题,广大党员干部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以此为契机,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措施,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坚决查处生态环境污染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以强有力的监督倒逼责任落实、作风转变,为推进我县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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