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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纪委监委通报2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时间:2021/09/06  来源: 澄城县纪委监委   点击: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做深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推动企业实现更好发展,现将查处的2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干部路关斌破坏营商环境问题。2011年4月,开发商在修建高层住宅楼过程中,阳庄村七组组长庞某某伙同村民代表路关斌等人,以向组上村民索要“征地路面赔偿款”为由,向开发商索要100万元赔偿款,其中包括向石某某赔偿出租车损失费10万元,路关斌等七人每人一万元,组上土地款83万元。路关斌身为中共党员,法律意识淡薄,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破换营商环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021年2月,路关斌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澄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2021年3月,路关斌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

2.城关街道阳庄村七组党员庞明学破坏营商环境问题。2011年3月至4月间,开发商在修建高层住宅楼过程中,阳庄村七组组长庞某华伙同村民代表石某堂、庞明学等人以向组上村民索要“征地路面赔偿款”为由,向开发商索要100万元赔偿款,其中包括向石某堂赔偿出租车损失费10万元,给庞某华、石某堂、庞明学等人每人1万元“好处费、协调费”。庞明学身为中共党员,法纪意识缺失,破坏营商环境,2021年2月,庞明学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澄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2021年3月,庞明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对照典型案例深刻汲取教训、警钟长鸣、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担负起优化营商环境职责,依规履职,主动作为,围绕解决本区域本部门存在影响发展环境的问题,真抓实改,务求实效。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盯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对破坏营商环境等失职失责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为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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