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正风肃纪,警示教育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现将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县人社局社保中心干部韦建红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4月4日,韦建红完成扶贫帮扶工作任务后,私自驾驶单位公车陕EE0663去蒲城县党睦镇党北村给朋友随礼,路过陈庄时给公车加95#汽油300元。2020年9月,韦建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缴。
2.澄城县剧团团长成峰、报账员张王明违规公款报销问题。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成峰、张王明违规将香烟、花炮、花椒等共计1215元票据签字入账报销。2020年6月,成峰、张王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上述2起典型案例教训,引以为戒,以案明纪,增强纪法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时刻绷紧纪法之弦,用实际行动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扎实整治“四风”问题,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做出廉洁过节承诺,以身作则、守牢底线。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紧盯重要节点,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不收敛、不收手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处理、绝不姑息,以严明的纪律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